2012年5月4日 星期五

文化創意產業




我錯了,真的有文化創意產業這回事

我以前很討厭文化創意產業的創意那兩個字,但最近不知道為甚麼,像是突然開竅一樣,被自己狠狠地打醒了。


不廢話,直接舉個實例

不正常人類研究中心的Facebook共有一百多萬人按讚,有六萬多人在討論他。有一天他突然貼出了下面一張圖。


這讓我想到了這一雙Nike的鞋子



然後,想想看,如果不正常人類研究中心裡面有人是商品專家,發包給台廠OEM做雙FUCK鞋的話,單價算個三千五,就算行銷做的再爛,光在自己FB貼出這個訊息,貨款到付,在台灣我覺得賣個一千雙是客氣。這樣就有三百五十萬的營業額,毛利再爛也不會低於五成吧。


這就是文化創意,創意兩個字不是innovation,而是position。在以精準的行銷方式定位射出之前,那個市場是不存在的。


你懂嗎?利用文化的說話權賦予定義,創意是創造生意。

就像潮服賣的比hang ten貴,古桃花木雕五斗櫃比ikea還殺是一樣的道理。

雖然我個人不太能理解箇中奧妙,但如果可以導入鈔票進來,那代表社會需要,就是對的。大家就勉為其難地笑納吧。

圖 via babastev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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