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4月27日 星期五
創作的價值
朋友Matt寫了這麼一篇文章,讓我有種被上了一課的感覺。
我發現關於著作權的立法,主流國家都有個很兇狠的keyword在其中。
音樂著作必須廣泛使用,才更顯其經濟價值
我還算是個有在創作的人,常常會有種創作被神話的感覺。就是那種會創作的音樂人、電影人、作家=有才華、帥。(我有特別和Mia確認過,應該不是我的錯覺。)理論上我應該爽爽的, 但實際上我常會覺得真有這種觀念的人是不是神經病。附註三
但大家都是人生父母養的,雖然我老是被當作神經病,但不代表我有資格把別人當神經病。我的合理解釋就是,有些人在不同時空裡面受到某些訊息影響,例如有段時期,賣音樂的唱片公司出來喊著音樂人創作有其價值,如果大家都買盜版的話,音樂人會餓死。因此大家不應該買盜版,要尊重著作權。 我那時候雖然都買正版專輯,但也總覺得哪裡怪怪的。後來才知道答案。
根據TechOrange對KKBOX創辦人林冠群所做的專訪,我們可以知道KKBOX 和唱片公 司的拆帳結構為:KKBOX 得48%,另外的 52%,唱片公司拿 44%,詞曲創作人 6%, 國際唱片業協會 2%。
我想說的是,不管你是怎麼看待音樂的,但在產業裡面,創作算是一種產品,通常被當作商品販售,有的時候可以被當成產品透過現場演唱會加工。就只是這樣而已,不管外面的世界給創作人多麼高的帽子戴,大家都應該要認清現況。
從開始有唱片業以來,音樂人的版稅從來沒高過20%,現在這邊則是6%,有些甚至再更低,所以大家沒有必要把自己的重要性當成96%一樣,即使這個體系可能快要被打倒了,但一定不是由創作來打倒。他只會被另一個模式取代。
會特別這樣說的原因是因為,我真的碰過覺得音樂可以拯救世界、創作無價、商人都是腦滿腸肥的騙子,我沒有這樣的朋友,但我真的遇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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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註:請不要認為這個數字是唱片公司或KKBOX詐欺或坑錢,因為以我的認知,這個數字6~15%以現況來說都還算合理。如果,你覺得這個數字太扯,你可以輕易扭轉現況,那有很多人都在期盼您的投入, 應該可以先從加入Matt的優質粉絲專業開始。
附註二:我今天剛陪女朋友聽完聞天祥的新書發表,還在為台灣電影的近況飄飄然。所以補一句,不要把自己放太大以外,也別忘了自己的風骨阿。
附註三:這很奇怪,因為當有人說我帥的時候(早餐店老闆除外),我還是會飄飄然一下,因為我知道某些程度上面,這句話是成立的。
圖 via Horia Varl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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