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4月30日 星期一
得要搞自己
我知道很多人都有一個幻想,只要我繼續地做。接著下來,就會有個特別的機緣,讓中間的Keeper簽下我。他們會很努力的 Promote我這個人,然後我就名利雙收了。
翻譯成實例就是,我只要寫出一本好的小說,出版社就會簽下我,然後努力地Promote我,然後我就變成第二個九把刀了。我只要寫出一首好 歌,Sony就會簽下我,然後用他們的製作部替我作出一張專輯,我就變成下一個XXX了。(這很奇怪,我知道很多寫書的人想當第二個本土的九把刀,或是那類型的作家,卻沒遇過任何玩音樂的人,發自內心地想變第二個本土的誰,反而他們常會覺得誰誰誰很弱,不覺得這個現象很有趣嗎?)
問題是,這些Keeper他們都是在公司上班的人,他們不是賈伯斯這樣的創業者,他們要推行任何一個新專案,他們都需要相當的理由去說服他的同事與上司。失敗的話,他們要負全責,而且這個責任,有時會被廣為傳頌。你覺得,這些人會拿他的事業生涯賭在一個素未平生的人生上嗎?
不只是你的東西好不好,還有像上面例子的現實因素要考量。
如果今天是你要推行新專案,請問在公司的會議上,下面兩句話哪個你比較有臉說出口?
A.這個人氣宇軒昂、才華出眾,只要花個三百萬的預算,他一定會變成台灣的下一個羅大佑的。
B.這個人臉書粉絲有兩萬,出片不行銷就有兩千張的基本盤,他自己又能創作,只要後段的製作費四十萬內,甚下來的看廣播的效益如何,進可攻退可 守,應該不會有太大問題。
所以你可以朝著一個在公司會議上,說出來不會感到丟臉的產品方向前進。
或是一個絕殺的作品,這玩意兒可遇不可求,但我覺得玩饒舌的機率大一點。
P.S.我說服自己的方式如右:【如果我會打手槍卻不好意思搞自己的話,那..._真的很變態......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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